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吳楊)
為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有效遏制亂捕濫獵違法犯罪行為,近日,德城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明確,德城區行政區域均為禁獵區,在禁獵區內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獵捕、殺害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破壞、干擾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禁獵區內每年全年度均為禁獵期。《通告》有效期5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通告》規定了禁獵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軍用武器(制式槍支)、體育運動槍支、氣槍(氣壓彈射裝置)、地槍、毒藥、麻醉藥、爆炸物、排銃(火藥槍)、玻珠槍(電擊槍)、鐵鋏、地弓、吊杠、排刺、獵套、電網(其他電擊工具)、彈弓、弓箭、弩、彈叉(彈力彈射裝置)、粘網、滾籠、犬捕、鷹抓、塑料圍欄(旱亮子)、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高頻聲波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進行獵捕。
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獵狗追擊行獵、槍擊、投擲利器、火攻、煙熏、水淹、投毒、麻醉、聲音誘捕、設置陷阱、挖洞、網捕、撿蛋、搗巢、電擊裝置和設置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禁獵對象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山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等。
《通告》明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使用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或方法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