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俞榮)
近日,夏津法院蘇留莊法庭在辦理一起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中,引入案外人擔保機制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
2019年,夏津某建筑公司將某工程分包給李某。完工后,建筑公司在工程驗收過程中,對部分工程進行了維修且支付了維修費,并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李某多次索要工程款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李某申請保全了建筑公司和公司法人代表鄧某名下車輛及銀行賬戶存款。鄧某也以施工質量不合格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李某賠償維修費用20萬元。
經法官溝通,李某同意被告分期付款,并承諾承擔部分已產生的維修費。但是,李某不接受被告提出的解除銀行賬戶保全要求,擔心賬戶解封后,被告不能按時履約。
法官了解到鄧某名下的另一個自然人獨資公司威海某建筑公司具備為涉案債務提供擔保的能力,決定引入案外人擔保還款機制,為案件調解和保障當事人權益提供有效保障。李某這才同意解除保全措施,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至此,被告建筑公司得以正常開展經營活動,并于次日通過微信支付首批77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