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通訊員王連香 胡軍)今年以來,市檢察院探索實行審查逮捕案件公開聽證制度,深入推進“陽光檢務”,在辦案中最大程度地融入社情、民意、彌合情理、法理,使公眾看得見、聽得懂、弄得明,贏得認可。
??? 市檢察院制定 《審查逮捕案件公開聽證工作規定》,對無社會危險性不批準逮捕、批準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等案件,在檢察機關辦案人員的主持下,邀請相關偵查辦案人員、案件當事人,必要時可邀請司法調解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公開聽證,有關當事人可向辦案人提問,辦案人員對提請批捕案件受理必要性、批捕必要性及羈押必要性進行說明,能立即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請示后進行反饋答疑。該規定還對聽證原則、后續措施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 規定出臺后,該院已對一起綁架案兩次召開公開聽證會,在充分聽取辦案人員、相關當事人意見基礎上,對案件證據采納、相關刑法條文解釋等進行釋法說理,使與會公安辦案人員、相關當事人對該院針對不同犯罪嫌疑人做出的批準逮捕和不批準逮捕決定無異議接受。此案辦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