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通訊員 魏斌)針對基層人民法庭與人民群眾經常近距離接觸的實際,市人民法院辛店法庭法官推出“四順”工作法,即順眼、順耳、順氣和順心,服務人民群眾,贏得群眾信任和贊譽。
??? 常下村,讓當事人看著順眼。法官下鄉辦案要求從穿著打扮、舉止言行等細節入手,讓當事人看著順眼,農忙時到田間地頭、農閑時在街巷空場,和當事人一起扎堆兒坐小板凳,真正融入到當事人當中。
??? 拉家常,讓當事人聽著順耳。法官們主動學習當地文化,掌握當地語言,明確提出“群眾語言”是與當事人溝通思想、化解矛盾的媒介和橋梁。用當事人身邊的人、身邊的事去講道理,用幽默風趣的當事人語言說給當事人聽,讓當事人受到感染和教育。同時,對不同層次的人因材施教,比如在見到老人要按當地稱呼“嬸子、大娘或大爺、大叔”等,使當事人感到親切、自然,從情感上引起當事人共鳴,形成價值觀念上的共識,讓當事人聽著順耳,使矛盾得以化解,分歧得以彌合,當事人得到安慰,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 解疙瘩,讓當事人心里順氣。法官們選擇熟悉村情,懂政治、有威望、人緣好的人專門負責化解村內矛盾工作。動員村內的老黨員、老干部、當事人代表等不同層面的人來做當事人工作,使當事人意見有人聽、困難有人幫、怨氣有處訴、事情有人管,提高了法官在當事人心目中的威望,及時化解了矛盾糾紛。對過去的鬧訪、纏訪人員,主動接近,平和談心,摸清情況,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特別是對那些多年上訪,家庭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幫助他們在企業或村內安排工作,使這些上訪人員在心理上得到了平衡,經濟上有了收入,平息了怨氣,不但不再上訪,還主動幫助鄉村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
??? 辦實事,讓當事人感到順心。要想讓當事人滿意和擁護,關鍵是為當事人辦實事,讓當事人真正感覺到可以信賴和依靠。于是辛店法庭法官從解決當事人最迫切、最現實的問題入手,為當事人辦實事、辦好事、解難題,從而密切了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