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德州的李先生最近給我們打來電話說,自己買的房子,竟然被開發商轉手賣給了別人,這是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說,自己早在07年的時候就看中了這個小區的房子,并向售樓處繳納了訂金,并簽了一份定位和約,但沒成想,再來到售樓處時,卻被告知,房子已經賣給了別人。
從李先生出示的合約上可以看出,雙方約定了小區房屋的具體地址,但對于價格和付款時間并沒有約定。李先生為什么會和開發商簽訂這樣一份奇怪的合約呢?生活幫幫辦決定和李先生一起找開發公司了解情況。
見到這份合約,公司的總經理首先對房子的來源產生了懷疑,而此時,這位總經理似乎是想到了什么。
對于對方的這種態度,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認為,自己合約在手,房子就不該賣給別人。
公司總經理表示,在李先生簽訂這份和約的時候,房屋價格并沒有出來,而之所以會產生這份和約也是為了結算工程款。那么既然簽了和約,房屋為什么又賣掉了呢?
“一直沒來結工程款,這個事就一直拖下來了。”
“那也不能賣我房子啊。”
“賣房子也是登報紙了。”
一份定向合約,竟然牽扯出這么多的糾紛。既然有合約,有登報聲明,那大家就稍安勿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解決。